内蒙古各类专业人才将纳入保障性住房范围
时间 :2013-09-05 作者 :北方新报

记者昨日了解到 ,日前 ,自治区政府出台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 。明确各地区要在对已纳入住房保障范围的低收 ...

 

    记者昨日了解到 ,日前 ,自治区政府出台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 。明确各地区要在对已纳入住房保障范围的低收入家庭 ,实行应保尽保的基础上 ,逐步把各类专业人才 、新就业人员和有稳定职业 ,并在我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保障范围 。

  意见指出 ,对环卫等一线艰苦岗位人员 、见义勇为人员 、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生态移民过程中进城就业的农牧民 、孤老病残人员等 ,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保障 。对因“撤乡并镇”造成部分农牧民需要陪子女进城就读中小学的 ,旗县(市 、区)可筹集部分公共租赁住房 ,解决其过渡性住房需求 。并要求各地区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居民收入 、住房状况 ,合理确定保障对象的准入条件 ,并定期进行调整 ,及时向社会公布 。以住房困难作为确定住房保障对象的首要条件 ,依据其收入水平确定政策支持强度 。

  此外 ,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家庭住房 、收入和财产状况 。审核机关调查核实申请人住房 、金融资产 、车辆等财产 ,有关机构应当依法提供便利 ,严禁以任何形式向不符合住房困难标准的家庭供应保障性住房 。(张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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