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银行试点细则出炉 注册资本5至10亿
时间 :2013-09-14 作者 :互联网信息

【中国经营网综合报道】瞭望智库获悉 ,全国首份地方版《试点民营银行监督管理办法(讨论稿)》(下称《办法》)已完成报至银监会 ,并 ...

 

   【中国经营网综合报道】瞭望智库获悉 ,全国首份地方版《试点民营银行监督管理办法(讨论稿)》(下称《办法》)已完成报至银监会 ,并被银监会列为“范本” ,成为制定全国版细则的重要参考 。《办法》规定 ,民营银行需一次性拿出不低于5亿元不高于10亿元人民币作为注册资本 ,设立后视发展情况逐步增资 。

  据财经国家新闻网报道 ,瞭望智库获得的这份《办法》显示 ,其对民营银行的设立门槛 、股东资质 、股权变更 、公司治理以及机构撤销等方面做出了全面的规定 。

  在设立门槛方面 ,《办法》规定 ,民营银行需一次性拿出不低于5亿元不高于10亿元人民币作为注册资本 ,设立后视发展情况逐步增资 。执行上 ,监管层人士透露 ,不同地区的民营银行 ,在规定的范围内,将采取注册资本差异化要求 。

  在股东资质上 ,《办法》规定 ,民营银行的股东原则上不超过20个 。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20% ,其他企业法人股东及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10% ,单个自然人持股比例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2% ,所有自然人持股比例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20% 。

  对于已经入股小贷公司 、担保公司和典当行的自然人 ,也会限制其再入股民营银行的额度和权限 。

  在经营方面 ,《办法》规定 ,民营银行应该以信贷业务为主 ,以服务“三农”和社区银行的形式合法经营 ,且原则上不在行政区辖外设立分支机构 。

  在公司治理方面 ,上述监管层人士透露 ,民营银行或将采取“三会一层”模式 ,即股东大会 、董事会 、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模式 。具体而言 ,董事会将下设办公室和发展战略规划委员会 、风险管理和关联交易委员会 、提名和薪酬管理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等机构 。至于董事会成员数量 、独立董事等细节问题 ,将视具体情况而定 。

  在风险防范方面 ,《办法》规定 ,民营银行股东应承诺对银行持续补充资本 ,在发生流动性风险时进行救助 ,并应承诺风险兜底。在银行用资本承担风险之后 ,股东对剩余风险承担连带责任 ,对存款人进行赔付 。

  在股权转让方面 ,《办法》还做出了民营银行不得接受本行股份作为质押权标的 ,发起人持有股份的转让或质押应该有时限规定 。董事 、高管持有的股份 ,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或质押 。并且开业三年内应不实施现金分红 ,三年后主要监管指标均符合要求时 ,才予以现金分红 。

  而监管方面 ,瞭望智库研究员在调研中获悉 ,未来对民营银行的监管可能参照对城商行的各项监管指标 ,并根据《商业银行监管内部评级指引》对民营银行进行监管评级 。

  此外 ,瞭望智库在调研中获悉 ,民营银行的设立已经有了具体时间表 。

  今年10月以前 ,各地方征集发起人并签署发起协议的工作应该基本完成 。在敲定募股方案的同时 ,民营银行的工商注册登记名预核准工作也将进行 。11月至明年1月间 ,很可能在温州 、北京和深圳三地选择性地批准一到三家民营银行 ,将完成股东资格审核和验资工作 。如果进展顺利 ,还可能召开首次董事会和首次监事会 。明年3月前 ,全国第一家民营银行将会核准开业 。(编辑 :禾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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