扼制气候变暖 、拯救地球家园是当代人的使命 ,城市的发展战略也必然以低碳发展为出路 。日前 ,国家发改委公布了第二批包括广州市在内的 ...
扼制气候变暖 、拯救地球家园是当代人的使命 ,城市的发展战略也必然以低碳发展为出路 。日前 ,国家发改委公布了第二批包括广州市在内的29个低碳试点城市 。目前来看 ,国内支持低碳投资的现有金融工具包括传统的资产融资 、公共市场融资 、不断增长但仍然有限的私人部门股权投资和风险资本市场 ,然而 ,“十二五”期间仅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需投资约27000亿元 ,显示国内气候资金存在巨大缺口 。
资金掣肘低碳城市步履维艰
中国“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
,到2015年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的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
,要分别降低16%和17%
,体现了节能低碳
、绿色发展的新要求。在这一背景下
,低碳试点城市纷纷推出
,继2010年国家发改委在5省8市开展首批低碳城市试点后
,发改委紧接着在去年11月确定第二批29个低碳试点市
。
与此同时
,中央财政近年来在气候减缓方面规划了大量预算
,并保证财政投入稳步增长
。气候组织携手中央财政大学在北京发布的“中国气候融资管理体制机制研究报告”中指出
,从全国财政角度来看
,2007年—2011年在节能减排和可再生能源方面的投资年增长率高于25%
,大大超过GDP的平均增速
。稳定的财政投入是“十一五”期间基本完成能源强度降低目标的重要保障
。根据2011年中央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十二五”规划期第一年
,全年中央财政的节能环保支出达到1623亿元
,主要用于节能减排方面
,包括鼓励经济欠发达地区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强化重点节能工程建设
,推广成熟先进节能技术
;加大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实施力度
;以及推进新型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
,加强建筑节能改造
。2012年中央财政预算中的节能环保项预算为1800亿元
,在2011年实际投入金额1600亿元的基础上继续增长
。
然而
,“十二五”节能减排规划提出“十二五”时期仅就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需投资约27000亿元
,显示国内气候资金存在巨大缺口
。一个最直观的现象是
,第一批被列为试点的低碳试点省(市)
,至今已经2年多时间了
,然而因资金困局
,这些城市目前还没有在低碳领域有大的创新举动
。
激活机制完善气候融资是关键
目前气候金融市场的资金渠道仍以信贷为主
,直接融资比重小
。譬如
,中国进出口银行作为政策性银行推动气候融资
,其2011年实施节能减排及新能源贷款项目54个
,批准贷款74亿元人民币
,贷款余额约47亿元
。
中央财经大学气候与能源金融研究中心主任王遥指出
,金融机构参与碳金融的深度和广度有限
,商业银行为碳减排项目提供直接融资
、参与国际碳交易等金融服务尚处于空白状态
,缺乏碳证券
、碳基金等各种金融衍生品和金融服务支持
;专业性的中介机构在碳金融业务之中的参与性不足
,未能起到有效降低交易成本和项目风险
,促进碳金融业务开展的作用
;另外
,气候金融市场的政策激励缺乏
,气候金融相关的利率补贴
、税收优惠
、风险补偿等激励政策及对节能减排企业上市发行股票
、公司债
、企业债融资的扶持政策都尚显不足
。
财政资金有其局限
,无法解决气候融资的全部需求
,更多的资金还应当靠企业和社会来解决
。气候组织大中华区总裁吴昌华认为
,激活融资机制
、完善气候融资的基础条件
、创新多元化的企业融资方案等三方面措施则有望破解融资瓶颈
。这要求政府去引导现有金融和资本市场
,并实施配套鼓励政策
,使更多社会资本流向应对气候变化的领域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
,可以通过杠杆作用和资源配置功能引导社会资源流向
,进而直接影响国家绿色发展政策的进程和实施成效
。
国际金融公司融资百亿值得参考
由世界银行集团旗下的国际金融公司于2006年成立中国节能减排融资项目(简称CHUEE项目)
,在2012年12月之前
,实现每年2000万吨二氧化碳及其他温室气体的减排
;动员了近100亿人民币的能效项目融资
。专家认为
,这些值得国内低碳试点城市参考。
具体的实施操作上
,国际金融公司为国内商业银行提供风险分担
,即对于加入能效和可再生能源融资组合的所有贷款
,由国际金融公司承担一定比例的损失
,减轻银行的信贷风险
。投资项目按金额细分
,如“小型”项目平均规模为25万美元
;“非常大型”项目平均规模大于400万美元
。
据悉 ,CHUEE项目第一期的损失分担资金总额为7.6亿元人民币 ,主要来自IFC自有资金 、GEF以及芬兰就业与经济部 ,用以支持兴业银行和北京银行的能效贷款项目 。二期项目自2008年开始 ,损失分担资金总额为25亿元人民币 ,资金来源除了一期的三家机构之外 ,还增加了挪威开发合作署 ,国内合作银行为兴业银行和浦发银行 。每一期项目的实施期一般为2年 ,对于在实施期内未使用完的损失分担金额 ,会给予合作银行一定的延期 ,两年期内损失分担可循环使用 ,损失分担比例不超过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