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司法解释
时间 :2013-01-22 作者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月22日电(记者杨维汉)最高人民法院22日对外发布了《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

 

      新华网北京1月22日电(记者杨维汉)最高人民法院22日对外发布了《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针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所涉及的术语界定 、定罪量刑标准 、单位犯罪等问题 ,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 。

      这一司法解释自2013年1月23日起施行 。

      这个总共9条的司法解释重点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了“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具体含义 ;二是明确了“以转移财产 、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认定标准 ;三是明确了“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认定标准 ,特别对行为人逃匿情形下“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的内涵作了规定 ,以便于司法实务操作 ;四是明确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对“数额较大” 、“造成严重后果”的认定标准作了解释 ;五是明确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从宽处罚情形 ,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刑法的威慑和教育功能 ,充分维护劳动者权益;六是明确了拒不支付报酬罪的主体范围 、单位犯罪等问题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介绍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这个司法解释 ,旨在加大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打击力度 ,解决办理该类刑事案件所面临的法律适用疑难问题 ,以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促进社会和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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