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吕苑鹃)日前 , 国土资源部 印发《关于下达〈2013年全国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 ,要求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 ,控 ...
本报讯(记者 吕苑鹃)日前
, 国土资源部 印发《关于下达〈2013年全国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
,要求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
,控制大城市建设用地规模
,合理安排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建设用地
,对农村地区实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单列
。
据了解,今年全国下达各地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安排量与去年持平
。按照 国土资源部 的要求
,各省(区
、市)应将计划指标逐级分解下达到县
,确保县域经济发展用地
。
《通知》要求,各省(区
、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央提出的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
、积极扩大国内需求
、增强经济发展内生活力
、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
、着力保障改善民生等要求
,科学安排用地计划
,落实计划差别化
、精细化管理
,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必要用地
。
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
。按照城镇化发展总体部署
,控制大城市建设用地规模
,防止大城市过度扩张
;合理安排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建设用地
,促进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健康发展
;对农村地区实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单列
,单列规模不得低于国家下达计划指标总量的3%~5%
,确保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一户一宅条件的农民建房用地
,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
加大安排社会民生建设用地力度
。用地计划指标要向保障性住房
、医疗卫生
、教育科技
、社会保障等领域倾斜
,提高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性
。对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实行专项安排
,报国务院批准批次用地的城市
,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指标在报批建设用地时由部审定并直接安排
;其他城市的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指标
,由各省(区
、市)先行安排
,年底根据落实情况报部核实确认
。
合理安排基础设施和产业用地
。重点保障交通
、水利
、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
,优先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
、节能减排等建设用地
,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
根据《通知》 ,各省(区 、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建设用地审批审查 ,凡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建设项目 ,不得安排计划指标 ;安排好农村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部将根据各省(区 、市)农村用地指标落实情况 ,相应奖励调剂计划指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