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出台《内蒙古自治区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若干规定》
时间 :2013-06-29 作者 :内蒙古日报

记者从全区非公有制经济表彰大会和招商引资大会获悉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 ,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 ,自治区 ...

 

      记者从全区非公有制经济表彰大会和招商引资大会获悉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 ,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 ,自治区制定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若干规定》 ,为全区非公有制经济进一步加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 。


  《内蒙古自治区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若干规定》 ,从准入条件 、金融服务 、财政支持 、税收优惠 、收费政策 、要素保障 、政务环境等七个方面 ,提出了70条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 。一是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 ,试行注册资本“零首付” ,除法律 、行政法规 、国务院决定设置的企业登记注册前置许可外 ,一律不得设置其他前置许可 。二是进一步强化金融服务 ,设立小微企业贷款奖励资金 ,加大对小微企业信贷倾斜 ,做大做强融资性担保机构 ,放宽抵押贷款的条件 。三是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 ,引导企业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重点向非公有制经济倾斜 ,设立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和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18%以上专门面向小微企业 。四是进一步加大税收优惠 ,对设在我区的鼓励类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新办的大中型企业第1至5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高新技术小微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是进一步完善收费政策 ,民间资本投资创办养老机构的用水 、用电 、用气 、用热价格按照居民价格执行 ,民营企业参与市政公用设施 、基础设施免收小微企业地方教育费附加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是进一步加强土地矿产 、要素保障 ,企业开发利用国有未利用土地从事农 、牧 、林 、水产业生产的可按照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 ,凡经批准进入各地工业园区的企业可以租赁方式使用建设用地 ,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可依法通过转让 、租赁 、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盘活利用 。七是优化政务服务环境 ,建立统一的政务信息云服务平台 ,严禁向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摊派费用 ,严禁违法违规检查 、评比 ,严禁强行指定购买专用产品和接受有偿服务 ,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企业的投诉举报 ,等等 。

  这些政策措施的实施 ,将为增强内蒙古非公有制经济的综合实力 、发展活力和竞争力和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 ,发挥重要的促进作用 。(记者崔楠)

客户服务联系kaiyun.com 版权所有 内蒙古kaiyun.com集团 Copyright © 2011 InnerMongola Xing Tai Group All Right Reserved.
备案号 :蒙ICP备11003529号-1 |